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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近年來,臺灣各地對於都市的景觀和美學,重視的程度日漸提升。從政策制訂,到城市設計專業單位的規畫執行,以及一般大眾美感教育意識的提升,分別以建築設計、街道清潔、植栽綠覆、空間美化、公共裝置藝術進駐等方式,共同努力改善所居住的城市。


 



 只不過,在改造環境、美化市容的過程中,還是有許多與生活貼近,卻容易受到忽視的小細節。佈條以及路燈旗幟的張掛,就是一例。


 



 以臺北市來說,對於廣告物的管理,訂有《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》、《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公益性認定作業方式》,以相關法規來規範各類型廣告物的設置、申請、審查許可、維護管理,以及改善取締等。


 



 針對路燈旗幟的部分,其用途特定為辦理政令宣導、公益活動、藝術文化或其他同性質活動,向主管機關(臺北市環境保護局)提交申請書,併同活動內容的述明,以及設置期間、地點、種類、數量、樣張等等,經許可後得以設置。而在張掛及插設旗幟期間上,則訂有30天、14天的期限。


 



 至於佈條的張掛,則依據上述管理規則規定,於自宅或自己管理場所之牆面、圍牆或門前,張貼廣告,如果設置長度未超過一定的長度範圍,且在1樓以下設置未遮蔽窗戶及其他逃生出口,免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。而張掛於人行陸橋上的佈條廣告,則與路燈旗幟同樣依公益性認定作業方式相關規定辦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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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從相關的條文規範以及實際的執行情形來看,主管機關對於申請設置路燈旗和佈條之活動內容性質,在審核認定上並不算嚴謹,除了自有建物範圍所張貼的廣告無須申請外,實務上許多結合公益性質的商業活動,未能獲准通過者並不多見。再加上,政府每年為政令宣導所製作的佈條,數量十分可觀,城市裡因而隨處可見各類活動、宣傳標語的旗幟和佈條。水晶獎座


 



 張掛佈條與路燈旗的主要目的,無非是希望藉此提供訊息,吸引到更多人的註意和關心,擴大宣傳效益。然而,從臺灣各大城市街頭走過,很難不令人感慨,這些通過審查獲得許可懸掛的佈條與路燈旗,實衝擊了我們的城市風貌。


 



 再端詳這些文宣內容,可以發現,有些單位相當註重版面設計的視覺美感,不但將之視為一件作品,並且還會留意作品與周遭環境的和諧關係。與此同時,卻也有一些佈條和旗幟,並無視覺美感,且不太在意張掛和插設的間距;設置期間任其倒塌、毀損,也是稀鬆平常。


 



 此種常態街景,與廣告物管理規則想要藉由管理,達成塑造地區特色的意旨,仍有一大段差距,更影響了人們對於市容的評價,連帶讓每年投入於都市改造與景觀美化的大筆經費,因此而打了折扣,相當可惜。


 



 城市經營的口碑,常需著眼於細膩度上。水晶獎座形塑一座都市的美感,除了需要有效的政策推行外,也必須要求細節的落實。民眾美學素養的提升,不僅只是美學教育,也不只有發生在美術館或表演藝術各展演場館,而是必須根植於各環節,提升對周遭環境的審美意識,帶給民眾潛移默化的生活融入,讓美的感受力能夠涵蓋各種層面。


 



 街道上的旗幟和佈條看似微不足道,卻是公共景觀的一部分,也是營造城市街景印象的重要元素。見微知著,申請單位及公部門對於佈條和旗幟的美感設計與懸掛觀感,應該可以多些留意與把關,相信將可為生活在其中的人們,帶來多些幸福的感受!


 



(本文轉錄自2013/12/13中國時報藝術外一章專欄)